在纽伦堡的第二天一早,我们在纽伦堡审判法庭博物馆开门时点准时到达。买票后戴上语音导游器走进博物馆。这个博物馆就建在1945年的审判法庭,(今天仍作为法庭使用)这真让我们身临其境。博物馆主要以照片图片和当时的音像为主详细地展示和还原当时审判的情景。
随着1945年4月底意大利法西斯头目墨索里尼被杀,5月初德国纳粹头目希特勒自杀,德国在欧洲战场陆续投降,到5月8日整个欧洲结束了战争。早在战争结束前,同盟国就决定战后必须对战犯进行惩罚。1943年在伊朗首都德黑兰的苏联大使馆内举行的英美苏三国第一次的同盟会议(德黑兰会议)上,斯大林就主张将战犯统统杀掉。现在德国投降了,究竟该怎样惩罚战犯,这个严肃的事实摆在了英美苏三国面前。于是英美苏再加上法国四个国家派出相同人数的代表在伦敦举行了为期6周的艰苦谈判,最终达成《伦敦宪章》也就是著名的《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
1945年11月20日,在纽伦堡组成的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始了对22名被控犯有反和平密谋罪、侵略计划及实行罪、战争罪、反人类罪的纳粹主要战犯的审判。整个审判由英美苏法四国各派出一名主任法官和一名副法官组成审判团,美国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任首席检察官,另有三组辩护律师出庭为罪犯辩护。整个审判历时10个月,开庭216次,250多名世界各国的记者一直跟踪报道审判的实况。当然罪犯们并不认为自己有罪,纳粹空军元帅,盖世太保的缔造者戈林就曾对外界表示,他完全无法想象自己会被列入战犯名单。当罗伯特。杰克逊起诉他犯有侵略罪时,他还大声说自己无罪。检察官杰克逊拿出无数证词证据,最终让这个不可一世的戈林低头认罪。具有反讽的是,法庭上出示的很多证据都是纳粹自己作为功绩纪录在案的文字资料和录音资料,这就让整个审判容易了许多。
到1946年9月30日,这次审判进入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天,法庭宣读了长达250页的最终判决书,12人被判死刑,3人终身监禁,2人20年监禁,1人15年监禁,1人10年监禁,还有3人无罪。同时在这次审判中还有6个组织被控有罪,也得到了法庭的调查和审判,最后判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党卫队,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有罪,其余三个组织无罪。至此纽伦堡审判第一阶段结束,紧接着开始了为期3年的后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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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英美苏法四国组成的审判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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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的纳粹战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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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犯戈林 |
到1946年9月30日,这次审判进入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天,法庭宣读了长达250页的最终判决书,12人被判死刑,3人终身监禁,2人20年监禁,1人15年监禁,1人10年监禁,还有3人无罪。同时在这次审判中还有6个组织被控有罪,也得到了法庭的调查和审判,最后判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党卫队,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有罪,其余三个组织无罪。至此纽伦堡审判第一阶段结束,紧接着开始了为期3年的后续审判。
这个后续审判由美国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对纳粹在政治经济军事机构和组织中身居要职的177名被告进行了12项后续审判,如在集中营囚犯和战俘身上做医学实验的医生,利用法律迫害犹太人和纳粹反对人士的高级司法官员,在东南欧反游击战中杀害人质的将军,大量强制性使用外国劳工的康采恩公司及它的总裁等等。纽伦堡后续审判的结果是,12 名判处死刑,8 名判处终身监禁,以及 77 名判处有期徒刑,其他被告无罪释放。
这场历时4年的纽伦堡审判虽然只是二战后对纳粹战犯审判的开始,但它却开创了国际法的新纪元。这场审判的一切法律基础,起诉依据,罪行适用都是从零开始。
首先,英美苏法四国面对的就是,对这些战犯要不要进行审判,暴君斯大林主张直接枪毙这些战犯,凡是穿过纳粹制服的人统统都可以活埋。就连有着悠久法治历史的英国也主张将纳粹主要战犯不经审判就直接处死。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则力排众议,坚持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他尖锐地指出:“如果你们认为在战胜者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可以任意处死一个人的话,那么,法庭和审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人们将对法律丧失信仰和尊重,因为法庭建立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让人服罪。”
最后他胜利了,历史上第一个国际法庭也随之诞生。
其次,英美苏法四国两种法律体制的冲撞。英美采用判例法系,而法国与苏联以及包括德国在内的大多数欧陆国家则采用成文法系。究竟是应该按照英美法系,由检察官来负责收集证据,还是应该按照大陆法系,由一个独立工作组来收集证据供控辩双方使用?法官应该有多大的权力?庭审的辩论流程又应该参考哪个法系?四国经过激辩最终达成共识,形成当时理念相当超前的《伦敦宪章》,它规定了法庭的审判流程,采用英美法系,由检察官负责收集证据,起诉罪犯。
第三,这场纽伦堡审判是完备的,它不仅审判了主要战犯,也审判了有罪的组织和参与其中的个人(这些个人中很多人都认为自己只是执行上级命令)。这就让纳粹的罪行和理念一同得到审判,这也是战后德国反思较日本彻底的原因之一。
其实当时的德国并不能完全接受《伦敦宪章》的理念,尤其是法律界的人士,对纽伦堡审判的结果也颇有意见,甚至一度不承认纽伦堡审判的结果,以至纳粹战犯刑满后,还被德国司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能够领取军人养老金,还补发了坐牢期间的养老金。
而国际上对此次审判的评价也有褒有贬,或许对杰克逊和纽伦堡的评论最有效的回应是来自审判中的被告。曾担任占领波兰的纳粹总督的汉斯。法郎克说:“我把这次审判视作上帝的意志,是对希特勒治下可怕的苦难时代的审判和终结。”希特勒战时的生产部长阿尔伯特。斯佩尔也说:“纽伦堡审判是必须的。对于这样的可怕的罪行,即使在一个独裁政权统治下,每个人都有责任。”
纽伦堡审判已过去71年了,整个世界也已向前迈进了不少,但邪恶依然存在,战争仍在继续,尤其是反人类罪愈发普遍,从非洲卢旺达苏丹的种族清洗,到中东的ISIS恐怖屠杀;从中国的上世纪60年代非正常饿死4千万人,到朝鲜90年代的大饥荒。所有这些罪行的制造者和执行者都应得到审判,纽伦堡审判所开创建立的国际法庭应该得到加强,以达到惩罚邪恶,伸张正义。
博物馆里对东京大审判介绍的较少,其实纵观战后70年的历史,对纳粹的审判真是比对日本战犯的审判要更彻底更深刻。
继1945年纽伦堡大审判后,波兰在1947年对奥斯威辛集中营的40名罪犯进行了审判,这40人不仅仅只是集中营的负责人,还包括集中营的守卫和司机。他们一再申辩自己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但无数证人,尤其是很多集中营的幸存者的证词,证明他们中有些人不仅仅是单纯地执行命令,而是在执行中还加进了自己的发明,让受害人遭受更多的痛苦,这些人(一共21人)最后被法庭定为谋杀罪,处以死刑。其他的18人被法庭认定“服从命令就是共谋杀人罪”,分别判以不同的刑期。只有一名医生Hans Munch被法庭认定为良心医生,无罪释放。他不仅拒绝执行让他对犹太人进行甄别(即对刚刚被运到集中营的犹太人进行体力甄别,能当劳力的暂时幸存,其他的则立即骗往毒气室处死)的命令,而且在纳粹即将溃败时还给一位犹太人囚犯一把手枪,希望他能自保,逃出魔窟。就是这次审判,完全曝光了纳粹的滔天罪行,才让全世界尤其是德国人民认清纳粹的残暴本质。
于是德国经过18年的痛定思痛后,于1963年在法兰克福对22位纳粹党卫军和盖世太保的中下层军官进行了审判。这22人也主要是当时集中营的头目和参与审讯的人员。整个审判中共有359名证人到场,其中有210名集中营幸存者。与波兰克拉科夫审判一样,11人被定为谋杀罪,处以死刑;22人被定为共谋杀人罪,5人终身监禁;其余5人分别判以不同刑期。
德国自此以后一直在不断的反思,追审纳粹罪犯。1967年汉诺威地方法庭又对纳粹时期的瓦斯卡车队进行了审判。(在装载被抓犹太人的密封卡车里,施放瓦斯将人毒死)。
1979年,德国更是修改了法律,规定对因种族原因杀人的罪犯无追溯时效的限制。这就表明他们对纳粹罪犯和犯同样罪行的人要持续追讨,直到伏法。所以我们看到,在2011年已91岁的集中营守卫John Demianjak经过两年的调查审判,被判共谋杀人罪,获5年刑期。2015年已93岁的原奥斯威辛集中营簿记员Oskar Groning仍被追审。
由此可见纽伦堡审判的意义确实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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